.客户应实时向本公司支付所有到期的金额而不得以任何索偿、反申索或抵销的理由予以扣减。发票一向客户提供,便应向本公司付款。对于发票日期后起 30天内未付的任何金额,本公司有权获得自发票日期起至付款之时按每月 2%计算的利息。
9.2.如货物运送以运费到付的方式进行,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交付地点之日起 14天内并无接收货物,客户应负责支付所有未付运费,以及直至货物正式交付或根据第 8.2条及/或 8.3条出售或处置前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费和滞期费)。
10.1.本公司有权将本公司承办的任何有关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任何条款分判。
10.2.本公司保留全权酌情决定履行有关服务所遵循的方法、方式、路线和程序,包括货物的运载、储存及其他处理方法。本公司可自由采用任何方法、路线或程序,包括使用任何船只或将货物收藏在甲板之上或之下。按照上述酌情权或自由权所做的任何事不是任何性质或程度上的绕航。
11.如因本公司、其雇员、代理或分包商疏忽、犯错或故意失责而导致货物有任何损失、损害、变坏、无法交付、错误交付(第
12.1和 12.2条所述的情况除外)、未经授权的交付或错误运送,或导致不遵照与货物有关的指示或导致不正确遵照与货物有关的指示,本公司应对与上述事件有关的任何索偿负责。然而,本公司的上述责任不得超过引起索偿的该部分货物的总重量每公斤 3美元的总额。但是,如上述事件是因本公司自己故意失责而造成的,本公司不得对其责任加以限制。以诚信、优质、优惠的服务品质打造飞达国际的响亮品牌。几年来,业务高速发展,已扩展到国内、国际快递、空运、海运、陆运服务、代理报关运等全方位经营范围,并代理了UPS等各类大型国际货运公司的到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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